刘志海律师以《董事责任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为题展开分享。刘志海律师表示,目前司法实践中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较少,反映了公司现代化治理机制不完善、董事股东身份重叠责任不清等问题;审判人员对于公司损失的认定、董事责任的划分仍沿用侵权责任法的裁判思维,将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相混淆,体现了保守的商事审判思维;部分司法裁判忽视了预期利益问题。种种问题反映了司法实践与理论的差距,亟待理论与实务的发展与完善。
在认定董事责任时应当依据商业判断规则,以公司法研究中心为平台加强理论与实务交流,按照“有能力、有意愿、有精力”的标准,认为董事承担的责任与其薪酬高低无直接关联,延续优良传统。研究中心聘请四所大学、三家律所的17名学者、律师为第一批研究员。娄丙录主任、王登巍副主任向研究员颁发聘书。为进一步充实科研实力,并将商业判断规则引入法律,本次公司法修改可以考虑明确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董事对其他方承担相应责任。以对董事责任进行合理界定。文丰将继续为公司法研究中心作出努力,文丰朱丹主任对各位嘉宾莅临文丰表示欢迎和感谢。
原标题:河南大学公司法研究中心主题研讨沙龙暨中心研究员聘任仪式在文丰举办
原源律师从独立董事的现实困境与重塑两方面展开,认为独立董事制度存在产生机制不够独立导致独立董事履职缺乏独立性的基础、信息不对称导致独立董事被动履职、收益和风险之间的失衡,缺乏细化和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基础等问题。原源律师提出应当通过对独董制度权、责、利的全面重塑,从根本上补齐制度短板;通过强化独董独立性、优化独董任职程序、强化激励机制、细化法律法规,让独立董事实现其应有价
张彬博士通过分析自己责任与连带责任区别及属性,强调独立董事特殊性包括专业性和连带责任的制度性,应坚持市场效率与安全相统一原则对连带责任的程度和深度进行限缩,否则将导致追责独立董事得到不正当扩张。
岳冰副教授表示,康美药业案件具有更多的宣示意义,彰显了对投资者保护的价值取向。总体来讲,应当对独立董事制度给予积极评价。独立董事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促进日常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重要环节。岳冰副教授进一步认为,对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责任需要区分对待,基于知识结构与专业背景、信息获取渠道等方面的差别,并考虑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不同情形下,独立董事与普通董事、不同专业领域的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亦不应相同。岳冰副教授建议为避免董事责任与其权利、收益不相匹配,可以借鉴国外法律法规,在特定情形下通过章程、决议文件等限制或免除董事的责任,同时在立法上对于董事责任予以合理限制。
河南大学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娄丙录教授表示,董事在公司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期康美药业案件引发了极大关注,反映出独董制度设计的缺陷与不足,突显了本期沙龙“董事”责任主题研究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期待本期沙龙形成丰硕成果。
河大与文丰共建的公司法研究中心相关活动受到了诸多好评,文丰的业务能力和研究能力均得到了极大提高。王长华副教授从董事职权范围、健全董事责任追究机制、对第三方责任等角度阐述,也成为了文丰与众不同的优势!
12月18日,河南大学公司法研究中心主题研讨沙龙暨中心研究员聘任仪式在文丰举办,来自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西亚斯学院专家学者,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河南允和律师事务所等兄弟律所同仁及文丰部分律师参加本次沙龙。本次沙龙由文丰合伙人、投融资业务部主任唐建科律师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