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使用完为止(每批次具体送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供货到指定地点);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固体PAM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人员、货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并于2022年06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4)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采购需求: 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与水厂技术人员做技术交流并进行药剂调试,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调试过程中出水指标超标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采购内容:固体PAM聚丙烯酰胺(预估阴离子200吨最高控制限价为:14800元/吨、阳离子120吨最高控制限价为32800/吨)(需提供CMA认证的第三方质检报告)
(4)采购范围:包括采购货物的供应、运输、调试及售后服务等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近一年(202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6%。(供应商需提供中小型、微型企业申明函)。